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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处理工作组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发布了 2022 年第 12 号通函,关于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国际旅行的卫生规程。
该通知自2022年3月8日起实施,直至另行通知。随着本通函的发布,关于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国际旅行卫生规程的 2022 年第 9 号通函被撤销并宣布无效,通函内容如下。
通函发布的背景是全球多个国家 COVID-19 局势的发展和跨部门评估的结果。 《通知》旨在调整国际旅行管控机制。本通函的法律依据之一是 2022 年 3 月 7 日有限内阁会议的决定。
通告称,该通告旨在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为国际旅行者实施健康协议,并遏制 COVID-19 传播的增加。
《通知》规定的卫生协议规定如下:
1. 国际旅客可通过以下入境点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
- 机场:万丹苏加诺哈达机场;东爪哇朱安达机场;巴厘岛伍拉莱机场;廖内群岛Hang Nadim机场和Raja Haji Fisabilillah机场;北苏拉威西山姆拉图兰吉机场;和西努沙登加拉的 Zainuddin Abdul Madjid 机场。
- 海港:巴厘岛丹绒贝诺瓦港;廖内群岛的巴淡岛港、丹戎槟榔港和民丹港;和北加里曼丹的努努坎港。
- 跨境哨所:Aruk 边境哨所和 Entikong 边境哨所、西加里曼丹和 Motaain 边境哨所、东努沙登加拉。
2. 国际旅客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严格卫生规程进入印度尼西亚。
3. 外国公民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
- 遵守 2021 年第 34 号法律和人权部长条例关于在 COVID-19 和国家经济复苏期间授予移民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规定;
- 遵守(双边)协议计划,包括旅行走廊安排(TCA);和/或
- 部委/机构以书面形式给予特别考虑/许可。
四、通过入境口岸进入印尼境内的要求如下:
- 国际旅客必须遵守政府颁布的健康规程;
- 国际旅客必须出示在出发前不少于十四天收到的第二剂 COVID-19 疫苗的卡片/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
- 未接种疫苗的印尼公民必须在第二次RT-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抵达印尼后,在检疫设施或健康监测设施接种疫苗;
- 未接种疫苗的外国人必须在第二次RT-PCR检查结果为阴性后抵达印度尼西亚后在检疫设施或健康监测设施接种疫苗,条件如下:
- 年龄在 12 至 17 岁之间;
- 外交居留证和公务居留证持有人;和/或
- 持有有限居留许可卡 (KITAS) 和永久居留许可卡 (KITAP)。
- 已经在印度尼西亚并打算在国内和国际旅行的外国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计划或相互合作计划接种疫苗;
- COVID-19 第二剂疫苗的卡片/证书应使用英语和原产国的语言;
- 字母 b 中提到的出示 COVID-19 卡/证书的要求不适用于:
- 持有外交签证和与部长级及以上外国官员进行公务/国事访问相关的公务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根据对等原则进入印度尼西亚的 TCA 计划的外国人,同时仍遵守严格的卫生规程;
- 未接种疫苗的外国人拟进行国内旅行作为国际航班中转的,只要在国际航班起飞前的中转过程中不离开机场区域,符合以下要求:
- 拥有当地港口卫生局 (KKP) 颁发的许可证,可以进行国内旅行,作为飞往印度尼西亚境外地区的航班的中转站;和
- 出示飞往印度尼西亚以外地区的机票,以便从出发城市直接过境到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国际机场,最终到达另一个国家。
- 18岁以下的国际旅客;和
- 患有特殊健康状况或合并症而无法接种疫苗的国际旅行者,要求他们附上原籍国政府医院的医生证明,说明相关人员尚未和/或无法接种 COVID-19 疫苗.
- 国际旅客必须在出发国家/地区出示 RT-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检测时间最长为出发前 2 天。体检结果必须在体检时出示或附在 e-HAC 中;
- 如果国际旅客自费接受集中检疫和健康监测,国际旅客必须出示从供应商处预订检疫设施或健康监测设施的付款证明;
- 在以下情况下,国际旅客抵达后必须接受 RT-PCR 重新检测以及检疫或集中健康监测;
- 对已接种第一剂疫苗的国际旅客进行为期 7 天的隔离;
- 对已接种第二剂或第三剂疫苗的国际旅客进行为期 1 天的健康监测;要么
- 对于未满 18 周岁或未满 18 周岁且需要特殊保护的国际旅客,隔离或健康监测的持续时间必须遵循对其父母或看护人/旅行同伴的规定。
- f项所指的检疫和健康监测规定必须在下列条件下执行:
- 印尼公民,即印尼移民工人;在国外完成学业的学生;从海外出差归来的政府雇员;或参加国际比赛或节日的印度尼西亚代表必须按照 COVID-19 处理工作组负责人关于对海外旅行的印度尼西亚公民的检疫设施和强制性 RT-PCR 的法令进行检疫或集中健康监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 不属于第i项标准的印度尼西亚公民必须自费在检疫设施或集中健康监测设施接受检疫或健康监测;和
- 外国国际旅客,即除外国代表处长和外国代表处长家属以外的外国外交官,必须自费在检疫设施或集中健康监测设施接受检疫或健康监测。
- 隔离设施或健康监测设施必须获得 COVID-19 处理工作组的建议,遵守印度尼西亚酒店和饭店协会 (PHRI) 制定的清洁、健康、安全和环境可持续性 (CHSE) 条款和条件,获得 COVID-19 -19 卫生事务部出具的位于雅加达及其周边地区的设施的卫生协议证明,或该地区的省卫生事务办公室出具的 COVID-19 卫生协议证明;
- 如f项所指的RT-PCR复检结果呈阳性,将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后续措施:
- 旅客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必须在政府确定的酒店隔离设施或集中隔离设施中进行隔离或治疗;要么
- 如果旅行者表现出中度或重度症状,和/或患有不受控制的合并症,则必须在 COVID-19 转诊医院进行隔离或治疗;和
- 外国人的隔离/治疗费用由旅行者承担,而印尼公民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 如果外国国际旅客无法支付检疫或健康监测和/或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则必须由为外国旅客提供入境许可推荐的赞助商或部委/机构/国有企业负责;
- 国际旅客必须进行第二次 RT-PCR 检测:
- 在隔离的第 6 天,对于接受为期 7 天的隔离的国际旅客;要么
- 在抵达印度尼西亚领土后的第 3 天,对于接受为期 1 天的健康监测的国际旅客。
- 如果字母 k 中提到的第二次 RT-PCR 测试显示阴性结果,印度尼西亚公民/外国国际旅客可以继续旅行,并鼓励对 COVID-19 症状进行为期 14 天的独立健康监测并遵守健康协议;
- 如果 k 项所述的 RT-PCR 复检结果呈阳性,将按照以下规定采取后续措施:
- 旅客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必须在政府确定的酒店隔离设施或集中隔离设施中进行隔离或治疗;要么
- 如果旅行者表现出中度或重度症状,和/或患有不受控制的合并症,则必须在 COVID-19 转诊医院进行隔离或治疗;和
- 外国人的隔离/治疗费用由旅行者承担,而印尼公民的隔离/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 旅客可在进行 f 和 k 中所述的 RT-PCR 检测后,提交再次进行 RT-PCR 检测的书面申请,检测费用由旅行者承担;
- 字母 n 中提到的 RT-PCR 测试由港口卫生局 (KKP) 在两个指定用于 S 基因靶标失效 (SGTF) 比较检查和 RT-PCR 结果比较检查的实验室同时进行,即 Health研发机构 (Balitbangkes)、Cipto Mangunkusumo 中央总医院 (RSCM)、Gatot Soebroto 陆军中央医院 (RSPAD)、Bhayangkara Raden Said Sukanto 医院 (Polri 医院) 或其他政府实验室(环境卫生工程中心、区域卫生实验室,或其他政府推荐实验室);
- 国际机场和海港的港口卫生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抵达印度尼西亚后需要紧急医疗服务的国际旅客提供设施;
- 管理与国际旅客有关的职能的部委/机构/地区政府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发布条例来跟进通知;和
- 字母 q 中提及的法规构成通函的组成部分。
5. 通过 Zainuddin Abdul Madjid 入境点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的国际旅客必须遵守 COVID-19 工作组关于 COVID-19 期间在曼达利卡举行的 2022 MotoGP 气泡系统健康协议的通告中规定的气泡系统机制的规定。
6. 通过巴厘岛、巴淡岛和民丹岛地区的入境点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国际旅客,即伍拉赖机场、汉纳丁机场、拉惹哈吉菲萨比利亚机场、丹戎贝诺瓦港、巴淡岛港、丹戎槟榔港和民丹岛港必须遵循COVID-19 工作组关于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前往巴厘岛、巴淡岛和民丹岛的国际旅行者的健康规程的通告中规定的规定。
7. 紧急情况下(例如:有危及生命的健康状况、需要特殊治疗的健康状况或有已故核心家庭的印尼公民)可免于强制隔离或健康监测的形式给予豁免) 在抵达海外旅行的入境点后显示 RT-PCR 复检结果为阴性后。
8. 具有在印尼服务的外国代表团长身份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在第 4.f 段所述期间可免于实施检疫或集中健康监测。以自我隔离或个人自我监测的形式。
9.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免于强制隔离或健康监测的泡沫系统和/或严格的健康协议:
- 外交签证和公务签证持有者;
- 外方部长级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进行正式/国事访问;
- 通过 TCA 计划进入印度尼西亚的旅行社;
- G20成员国代表;和
- 尊贵和尊贵的人。
10. 必须在抵达印度尼西亚前至少 7 天向第 8 项所述的隔离或独立健康监测形式的豁免申请和第 9 项所述的强制隔离或健康监测豁免申请国家 COVID-19 处理工作组,可根据 COVID-19 处理工作组、海事和投资协调部以及卫生部之间的协议,有选择地、个别地授予有限配额。
11. 必须在抵达印度尼西亚前至少三天向国家 COVID-19 处理工作组提交第 7 条所述紧急情况的印度尼西亚公民免于强制隔离或健康监测的豁免申请并且可以根据 COVID-19 处理工作组、海事和投资协调部以及卫生部之间的协议,在个人基础上选择性地授予有限的配额。
12. 实施第 8 条所述的自我隔离或自我监测,必须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 为每位国际旅客提供独立的卧室和浴室;
- 在食品分发或饮食活动中尽量减少接触;
- 不与其他进行隔离或健康监测的旅行者或其他个人进行身体接触;
- 有检疫监督员或健康监测员,有义务每天向其领土内的港口卫生局官员报告检疫监督或健康监测;和
- 在以下条件下进行第二次 RT-PCR 测试并向其所在地区的港口卫生局官员报告 RT-PCR 测试结果:
- 在隔离的第 6 天,对于接受为期 7 天的隔离的国际旅客;要么
- 在抵达印度尼西亚领土后的第 3 天,对于接受为期 1 天的健康监测的国际旅客。
13. 关于第8项所述的自我隔离或自我监测的提交,国际旅行者必须附上每个人的独立卧室和浴室形式的隔离要求或独立健康监测证明以及文件其中包括由卫生部 cq 港口卫生局验证的检疫主管或健康监测官员的身份。
14. 第 4 条中提到的严格卫生规程包括以下条件:
- 使用覆盖鼻子、嘴巴和下巴的三层布口罩或医用口罩;
- 每四小时定期更换口罩,并在提供的设施内处理使用过的口罩;
- 经常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尤其是在接触过其他人接触过的物体后;
- 与他人保持至少 1.5 米的距离并避开人群;
- 在整个旅途中,不使用陆路、铁路、海运、河流、湖泊、轮渡和空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通过电话或亲自交谈;和
- 飞行期间不超过两小时不吃不喝,但必须服用紧急药物的个人除外。
15. 国际旅客必须使用 PeduliLindungi 申请作为出国旅行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的条件。
16.每个出境口岸的交通工具运营商都必须使用PeduliLindungi应用程序。
17. 货船和船员的检疫监测必须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具体技术安排进行,港口卫生当局对每个入境口岸进行监测。
18. 旅游的国际旅客可以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前提是他们出示 COVID-19 疫苗卡或证书以及第 4.b 条中提到的 RT-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和 4.d。并且必须显示: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短期访问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该规定适用于外国人);
- 健康保险的所有权证明,最低保险价值相当于 25,000 美元,其中包括处理 COVID-19 的资金(该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和
- 供应商提供的预订确认和住宿设施付款证明(该规定适用于印度尼西亚公民)。
《通知》还规定了以下监测、控制和评价措施:
1. 区域 COVID-19 处理工作组在公共交通当局的协助下,必须通过建立综合安全站来控制人员流动并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保持公共交通安全;
2. 公共交通的主管部门、机构和运营商必须控制公共交通运营;
3. 各部委/机构、印尼国防军 (TNI)、印尼国家警察 (Polri) 和地区政府有权根据符合的通知停止和/或阻止人员流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在机场和海港 COVID-19 处理工作组 c.q. 的协助下,各部委/机构、TNI、Polri国际机场和海港的卫生港口当局必须进行例行监测,以确保遵守卫生协议和检疫的实施,并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通过电话设施、视频通话和地面监测监督自我监测措施;和
5. 授权机构(部委/机构、TNI、Polri 和地方政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COVID-19 卫生协议的执行和执法。 (COVID-19 特遣部队/联合国)(RI/MUR)